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规划》精神,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学前教育。现提出以下意见。

 

1、把发展学前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起点,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水平逐步提高。但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匮乏、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发展不平衡等方面。 “入园难”问题凸显。办好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努力建立覆盖城乡、组织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础优质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要坚持民办民办教育并重,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消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孩子和家长提供便利。灵活多样、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要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促进儿童健康、快速、成功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该项目应纳入政府主要议程,切实放宽落实。

2、多种形式拓展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基本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实用的幼儿园。政府投资不得用于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改制后的剩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剩余公共资源优先转为幼儿园。鼓励优秀公办幼儿园开设分校或竞争办园。制定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办园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发展幼儿园。通过合法用地、减税降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社会公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租、以奖代补、公办教师派遣等方式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在评审营销、分类分级、评价指导、师资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扬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城市社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置配套幼儿园的社区规划,不予批准。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地方政府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随迁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努力扩大农村学校面前的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幼儿园统一规划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今年起,国家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地州和大村建设独立幼儿园,小村设立分校幼儿园或合办幼儿园,流动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季度班等,并配备专职导学教师,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县、乡、村学校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配备基本教育器材、玩具、童书等,创造更多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组织,有效利用资源。

3、多方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幼儿、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重新审视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制度,逐步配置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准入门槛。 2010年,国家发布了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合格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岗位、地点和报酬。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措施、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聘用机制、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困难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优惠政策。表彰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完成中学幼儿园师范学校学业。完成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发展一批学前师范院校。加大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扩大师范生免费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五年制学前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注重孩子特殊才能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为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养。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将用五年时间对全体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专业培训。

4、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合理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分配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捐资办园的优惠政策。家庭合法分担学前教育费用。建立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育障碍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

5、加强幼儿园入园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入园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类幼儿园办学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的实际活动进行监督。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幼儿园许可证并办理注销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教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分类管理,妥善处理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现有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培育期间,要保证孩子接受正常的学前教育。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幼儿园经营许可证。整改后仍不符合保障儿童安全健康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儿童。

六、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设备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了完善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7.规范幼儿园收费。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费用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非特权教育阶段。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强化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8、坚持科学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2010年国家发布了《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面向所有儿童,注重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乐,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幼儿园玩具教具、儿童读物的装备和引导,为幼儿创造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书评价办法。建立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学科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学前教育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分发挥管理、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制度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师资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河山资本等部门要落实好城市社区、新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位)评价政策。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顿和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10、统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深入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龄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趋势。确定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划分年度任务,落实资金,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切实缓解“入园难”幼儿园”。 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监督检查、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级教育监管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组织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对学前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幼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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